近日,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履约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河北省规范履约保函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各方权益的重要举措。那么,什么是履约保函?《办法》中又有哪些亮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应保证人申请,出具的保证其在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履行时,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的函件。通俗来说,履约保函是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凭证。
《办法》明确了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可以申请履约保函的情形,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 政府和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 招标投标:包括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 房地产开发:包括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等; 其他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办法》对保函出具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申请、审核、出具等各环节的要求:
申请:申请人应向担保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审核:担保机构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履行义务能力等,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出具: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时,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载明保函内容,并留存申请材料和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办法》从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实行注册管理:要求担保机构将出具的保函向行业主管部门注册,便于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保函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加强信息共享: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提高监管效率; 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担保机构的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强化内部管理:要求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防范道德风险。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多项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对未按规定出具保函、未履行保函约定义务等违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售保函等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违反《办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出台的《办法》是规范履约保函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各方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适用范围、规范保函出具、加强风险防范、强化违规惩处等措施,有助于提升履约保函的公信力,促进履约保函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大家对河北省的履约保函管理有更多的了解,也期待《办法》的实施能为河北省的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