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履约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工程担保手段,在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履约保函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履约保函,有效控制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采购文件中应当规定采购人应当提供履约保函:
采购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品货物采购 合同价款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工程采购 采购人未列入失信采购人名单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适用条件的不同,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投标保函: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履约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提交,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签发履约保函。保险公司或银行审核中标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发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的提交和审核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将履约保函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履约保函的真伪、有效期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审核合格的,应予以收件并保存。
3. 履约保函的保管和管理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履约保函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建立履约保函台账,详细记录履约保函的名称、号码、签发人、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保函金额、中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同时,应对履约保函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调阅。
4. 履约保函的兑现和追索权当建设单位认为中标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经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缺陷的,有权向保险公司或银行兑现履约保函,行使追索权: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工程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竣工资料 5. 履约保函的解付当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满意后,应在合同履行期满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解付履约保函。保险公司或银行收到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将履约保函解付给中标单位。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履约保函的适用条件,防止滥用或不当使用履约保函。
2. 严格审核履约保函建设单位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应严格审核履约保函的真伪、有效期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防止假冒或无效履约保函。
3. 加强履约保函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履约保函的保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履约保函台账,定期检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及时催办履约保函的更新。
4. 谨慎行使兑现履约保函的权利建设单位行使兑现履约保函的权利时,应谨慎行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防止滥用或不当兑现履约保函。
5. 及时解付履约保函当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满意后,应及时解付履约保函,防止拖延解付或不当拒绝解付,损害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履约保函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履约保函管理制度,规范履约保函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