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法律适用规定
一、引言
银行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将对银行保函法律适用规定进行探讨,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二、银行保函的概念和特征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通常是债务人)的请求,向受益人(通常是债权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文件。根据该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对受益人的基本合同义务,则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履行一定金额的付款义务。银行保函具有以下特征:
1. 独立性:银行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即使基础合同无效,银行保函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2. 书面性:银行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
3. 单据性:银行保函是一种单据交易,银行只根据保函条款进行审查和付款,而不对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4. 有条件性:银行只有在申请人违反基础合同义务且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单据后,才承担付款义务。
三、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原则
银行保函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规范银行保函关系。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适用于银行保函关系。当事人在保函中明确约定了适用法律的,应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或者选择的法律无效,则应适用与银行保函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来说,与银行保函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
(1) 开证银行所在地法律:开证银行是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其所在地法律对其经营活动和承担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2) 保函货币发行国法律:保函货币发行国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和结算具有决定性作用;
(3) 受益人所在地法律:受益人是保函的权利人,其所在地法律对其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银行保函业务中,一些国际惯例对银行保函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例如《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国际惯例可以弥补国内法的不足,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来规范银行保函关系,但国际惯例的适用不应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
1. 准据法的确定
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在银行保函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但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准据法难以确定。例如,有的保函只约定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但没有明确是该国的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有的保函约定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但没有明确两者之间的适用顺序。
为避免争议,建议当事人在约定适用法律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包括适用的法律部门、法律名称以及版本等。对于同时约定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惯例的情况,应明确两者的适用顺序,例如“适用中国法,但与URDG 758不一致的除外”。
2. 法律冲突的解决
在银行保函业务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冲突难以避免。例如,开证银行所在地法律与受益人所在地法律对银行保函的独立性、书面性等问题可能存在不同规定。在出现法律冲突时,应根据前述法律适用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最终适用的法律。
五、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中国公司)与乙公司(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为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丙银行(中国银行)应甲公司申请向乙公司开立了一份金额为10万美元的银行保函。保函中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期交货,乙公司向丙银行提出索赔。丙银行认为甲公司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保函要求,拒绝付款。乙公司遂在中国法院起诉丙银行。
分析: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因此应适用与银行保函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开证银行为中国银行,受益人为美国公司,保函项下债务的履行地在中国。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法与本案关系最为密切,应作为本案的准据法。
六、结语
银行保函法律适用问题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银行保函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引发争议。同时,建议我国加强银行保函立法的完善,制定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为银行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