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交易风险。2017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履约保函业务,中国银监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和金融机构承做独立保函和担保公司承做履约担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对履约保函的定义、业务规则、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2017年履约保函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45号文明确了履约保函的概念,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之间约定的基础交易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当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时,由担保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向受益人赔偿的责任。
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在中标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建设:承包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货物买卖:卖方在与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要求买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其他需要担保的交易: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其他需要担保的交易也可以使用履约保函,例如租赁、服务等。45号文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都可以作为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其中,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担保公司需要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能够提供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履约保函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担保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信息; 基础交易合同的基本情况;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 索赔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受益人需要在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索赔时,受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索赔函; 能够证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据; 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担保人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赔款。
履约保函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担保人在开展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担保人在承保前,应当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的风险状况。
担保金额应当与基础交易合同的金额相匹配,不宜过高或过低。
为了降低担保风险,担保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人应当对基础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担保人应当向申请人和受益人充分披露履约保函的相关信息,例如担保责任、索赔程序等,避免产生纠纷。
2017年履约保函规定对规范履约保函业务、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充分发挥履约保函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