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投标保函流程
为规范莲湖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莲湖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及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莲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和现金两种。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保证金。
(一)银行保函
1. 投标人可以选择由依法设立的、具有保函业务资格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
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正本提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二)现金
1.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莲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
(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与缴纳方式相同。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银行保函
1. 投标人与银行签订协议,申请开具投标保函。
2. 投标人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标文件等。
3. 银行审核通过后,开具投标保函正本。
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正本提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二)办理现金缴纳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莲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 投标人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六、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并按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投标有效期和中标服务期。
3.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好银行回单及相关资料。
4. 本流程由莲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