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在台州地区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台州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台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依法必须提供工程履约保函的台州地区所有工程项目。
工程履约保函分为以下种类: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 质量保修保函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向具有保函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函。
保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保函号码 保函日期 保证人 受益人 金额 保证期限 保证范围 联系方式保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得超过以下上限:
投标保函:不超过投标价款的2% 履约保函: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保函:不超过工程合同预付款的100% 质量保修保函: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保函期限应与工程合同履约期和缺陷修保期限相一致。
保函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规定,并经台州地区有关部门认可。
保函内容发生变更或解除,须由保证人、受益人共同协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受益人兑付保函须符合下列条件:
保函在有效期内 受益人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 保证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兑付程序:
受益人向保证人提出兑付申请 保证人在收到兑付申请后,应及时审查 保证人对兑付申请审查无异议的,应在收到兑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兑付保函金额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包人违反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人违反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保证人违反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