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随着近年来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函的种类和应用范围也日益扩大。然而,过多的保函种类也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压力和管理成本。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发改投资〔2018〕1844号),明确要求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各类保证金。那么,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还保留哪些保函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主要保函类型包括: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保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良好的投标行为。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投标人出现下列行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在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中标人出现下列行为: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中标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在招标人处的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用以保证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的正常使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个月至24个月,具体期限由合同约定。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应当在收到质量保修书后14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现金缴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不低于人工费用的2%,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缴存,对于工资支付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对于工资支付信用较差的企业,可以提高缴存比例。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保函类型外,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保函类型,例如:预付款保函、材料设备款支付保函、分包履约保函等。这些保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般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力度的加大,以及电子保函的推广应用,未来工程建设领域保函的种类和形式可能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选择合适的保函形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