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以中标人为受益人,由履约保函出具人开具给招标人的一种担保书,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保函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如果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凭履约保函向履约保函出具人索赔,以弥补损失; 促进中标人积极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是否要求施工方交履约保函由招标人决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具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往往会要求施工方交履约保函:
工程规模较大,施工难度较高; 施工方资质较差,信誉度较低; 招标人资金实力雄厚,希望降低风险。履约保函的金额通常由招标人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合同金额; 工程的复杂程度; 施工方的资质和信誉; 招标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合同期限加一定宽限期,通常为1-3年。
施工方在中标后需要向履约保函出具人申请办理履约保函。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中标通知书; 合同文本; 法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 履约保函申请书。如果施工方违约,招标人可以凭履约保函向履约保函出具人索赔。索赔程序一般为:
招标人向履约保函出具人发出索赔通知; 履约保函出具人核查索赔事项; 履约保函出具人同意支付索赔款项; 招标人收到索赔款项。在办理和使用履约保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施工方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履约保函出具人; 履约保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施工方应当及时交纳履约保函费用; 招标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总之,履约保函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手段,可以保障招标人的权益。施工方是否必须交履约保函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施工方在办理履约保函时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