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保函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保护本行及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外分行、营业部(以下统一简称机构)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修改、取消保函以及相关业务处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行提供的保函类型包括:
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 质保保函 偿债保函 其他经本行审慎判断的保函**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行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函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监测和管控。
第五条 本行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函的风险限额,并定期对风险限额进行监测和调整。
第六条 本行应建立反欺诈机制,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查和复核,防范欺诈风险。
第七条 本行应对保函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第四章 保函开立**
第八条 本行开立保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要求 有明确的保函申请,且申请文件齐全、真实有效 保函受益人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保函金额在保函风险限额以内 其他经本行审慎判断需要满足的条件第九条 本行开立保函应使用本行制定的统一格式,并载明保函的具体条款,包括保函金额、履行期限、保证范围、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本行应向保函受益人提供保函副本或原件。
**第五章 保函修改、取消**
第十一条 本行可根据保函受益人或保函申请人的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对已开立的保函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十二条 保函受益人申请修改或取消保函,应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保函申请人申请修改或取消保函,应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征得保函受益人的同意。
**第六章 保函结算**
第十四条 保函受益人按照保函约定要求索赔时,本行应及时查验索赔文件,并根据保函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本行支付保函金额后,有权向保函申请人追索赔偿。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保函申请人违反保函约定时,本行有权追究保函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保函受益人违反保函约定时,本行有权追究保函受益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执行由本行负责。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