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行走,最害怕的就是遇到交通意外。倘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面对身体上的伤痛和精神上的创伤,还有后续的赔偿问题。如果肇事方拒绝赔偿,受害方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吗?
诉前保全是诉讼前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可能导致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申请后,将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在钱款偿还、交付货币、有价证券等案件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加害方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执行。
【案例一】
王先生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时,被张先生驾驶的汽车撞倒,造成王先生左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责。王先生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张先生拒绝赔偿,并声称自己没有钱。王先生担心张先生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申请,查明张先生名下有房产一套,并对其采取查封措施。最终,王先生的判决得到顺利执行。
【案例二】
李女士骑自行车时与赵先生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女士右手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主要责任,赵先生负次要责任。李女士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李女士向赵先生索赔,赵先生拒绝赔偿,声称李女士负主要责任,不应赔偿。李女士担心赵先生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中李女士负主要责任,诉前保全条件不成立,故未作出保全决定。
综上所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方担心加害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将审查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谨慎行使诉前保全权利,避免因滥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被保全人也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