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法院印发了《关于为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其中对于工程预付款保函也做了最新规定。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采用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履约保证、投标保证以及工程预付款保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保函在招标投标、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法律效力,促进保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运用。
那么,什么是工程预付款保函呢?
工程预付款保函,是银行应承包商申请,保证其在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项下,按约返还发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的书面承诺。工程预付款保函的出现,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实施意见》中对于工程预付款保函做出了哪些最新规定呢?
明确了保函的效力:《实施意见》指出,要依法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采用保函方式替代现金保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可以提交银行保函。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或返还预付款保证的,承包人可以提交银行保函。法院应当依法认定上述保函的效力,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了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实施 asociat 实施意见》要求,保函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不得存在歧义性条款,要充分体现担保人的意思自治。法院要加强对保函格式条款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函,依法不予认可。
加强了保函的司法审查:《实施意见》强调,法院在审理涉及保函纠纷的案件时,要严格审查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虚假保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的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保函申请人,依法及时出具保函司法审查证明书。
明确了保函纠纷的管辖:《实施意见》规定,对于保函纠纷,由保函的送达地或者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函约定了管辖,当事人又没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保函约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建立了保函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保函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涉及保函纠纷的案件,法院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对情况紧急、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强化了保函纠纷的执行措施:《实施意见》指出,对于保函纠纷的执行案件,法院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保函纠纷执行协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函,法院可以直接向担保银行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担保银行履行保函约定的赔付义务。
总之,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于规范和促进工程预付款保函的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工程预付款保函作为一项新兴的担保工具,有利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对于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有力的保障,有助于规范工程预付款保函的运用,减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风险,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各工程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的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更好地利用工程预付款保函这一金融工具,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