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一回,老王打算承包一项工程,但对方要求他提供一份银行保函,以确保他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老王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但还是硬着头皮去银行申请了保函。
银行保函,说白了就是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义务。这跟咱们生活中找人担保借钱是一个道理,银行就是老王这回的“担保人”。
老王在银行办理保函申请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作为担保,并且需要提供反担保。风险保证金就是老王要先在银行存一笔钱,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反担保则是老王除了提供风险保证金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比如抵押、质押等。
老王一听,心里直打鼓,但想着工程在手,这点困难也得克服啊!于是,他四处筹钱,终于凑够了风险保证金,同时他还拿出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反担保。银行也爽快地出具了保函,老王这才松了一口气。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老王万万没想到,工程还没开始,麻烦就上门了。原来,老王在申请保函时,银行工作人员让他填写了一堆单据,其中包括一份《银行保函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有一项条款,写着“申请人同意向银行支付保函金额2%的手续费”。老王当时没太在意,心想手续费也就几千块钱,可以接受。
可当他去银行交钱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手续费不是几千块,而是二十多万!原来,老王的工程合同金额上千万,2%的手续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老王当时就懵了,觉得自己被银行给坑了。他气冲冲地找银行理论,但银行工作人员却拿出申请书,说老王自己填写的,有疑问可以诉讼解决。
老王一想,这事儿闹大了,但合同在即,自己也不能耽误了工程,于是他一边咬牙交了手续费,一边准备好材料,去找律师咨询,打算跟银行对簿公堂。
老王找律师一咨询,才发现这银行保函还真不是简单的事情。律师告诉他,银行保函是独立抽象的担保,跟普通的担保关系可不一样。银行出具保函,是基于申请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银行是受托人,申请人是委托人。银行只对受益人承担责任,一旦出具保函,银行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履行义务,即使申请人没有实际履行,银行也得对受益人承担责任。
这下老王更糊涂了,这跟我有啥关系?律师继续说,正因为银行承担了独立的责任,所以银行才要求提供风险保证金和反担保,以防申请人出现问题时银行无法追偿。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作为银行提供服务的费用。
律师还提醒老王,银行保函的独立性还体现在银行和申请人、受益人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互不牵连。银行只对受益人承担责任,而申请人对银行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两头保”。
这下老王彻底明白了,自己当时申请保函时太大意了,没仔细看合同条款,才导致这事儿越闹越大。
老王一咬牙,决定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不应该收取这么高的手续费。法庭上,银行方面也挺强硬,拿出老王签名的申请书,说手续费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有老王自己的签字为证。
但老王也不是吃素的,他的律师提出,银行保函的独立性不应该成为银行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理由。银行提供保函服务,收取一定手续费无可厚非,但手续费应该是合理的,与保函的风险和成本相适应。银行提供的保函服务,并没有因为合同金额大就多花了多少成本,不合理地收取高额手续费,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保函手续费不应该与保函金额直接挂钩,应该与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保函的风险成本相适应。银行提供的保函服务,其成本和风险并不会因为合同金额的变化而线性增加,因此不合理收取高额手续费,显失公平,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这回老王是吃一堑长一智,他原本以为银行保函就是个简单的担保,没想到里面门道还挺多。他感慨道,银行保函的独立性确实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任性”。
银行保函的独立性,意味着银行和申请人、受益人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互不牵连。银行只对受益人承担责任,而不对申请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代表银行就可以随意设定合同条款,尤其是不合理地加重申请人负担。
银行保函的独立性,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银行是受托人,申请人是委托人。受托人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银行在提供保函服务时,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收取合理的手续费,而不是以独立性为借口,不合理地谋取利益。
通过这件事,老王也明白了一个道理,任何法律关系,都应该以公平正义为基础。银行保函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不能因此而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优质的服务,这才是赢得客户信任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