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招投标活动可谓是屡见不鲜。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往往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担保,以确保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以及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等义务。除了常见的现金保证金之外,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就是“投标保证保函”。
所谓“投标保证保函”,是指投标方(或其代理银行)向招标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保证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保证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投标保证保函的出现,为投标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标方的资金压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投标方为了提高竞争力,可能会采取“投标低价”策略,即以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格的报价参与投标,以求中标。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往往需要提供“投标低价差额保函”,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什么是“投标低价差额保函”呢?
“投标低价差额保函”是投标保证保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常适用于投标低价的情况。当投标方以低价中标后,如果其履行合同的实际成本高于中标价格,就会出现“低价差额”。投标方需要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低价差额保函”,以担保其能够弥补低价差额,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举个例子,假设一家公司要采购一批电脑,市场价格为每台4000元。招标时,甲公司以每台3500元的价格中标。但是,由于电脑的市场价格波动,到履行合同时,电脑的成本价格已经上涨到每台4500元。这时候,甲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每台电脑1000元的成本费用,也就是出现了1000元的“低价差额”。如果甲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投标低价差额保函”,那么甲公司就可以根据保函的约定来弥补这笔差额,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那么,投标低价差额保函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通常情况下,投标低价差额保函会对低价差额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当出现低价差额时,招标方可以根据保函的约定,要求投标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如果投标方未能按时支付,招标方可以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索赔。
以刚才的例子来说,如果甲公司提供了投标低价差额保函,约定出现低价差额时,甲公司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那么,当电脑成本上涨到每台4500元时,招标方可以向甲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支付每台1000元的差额,共计100台电脑,合计10万元。如果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招标方可以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索赔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低价差额保函并不会直接涉及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投标方提供了差额保函,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履行合同或不承担违约责任。差额保函只是确保了招标方能够获得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实际履行还是需要投标方来完成的。如果投标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那么招标方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投标低价差额保函也不是投标方故意低价投标的“护身符”。如果投标方被认定存在故意低价投标的行为,其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投标方在提供差额保函时,也需要慎重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和成本风险。
总之,投标低价差额保函是投标保证保函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投标低价的情况。它为招标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确保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招标方的经济利益。投标方在提供差额保函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和成本风险,切勿抱有投机心理。同时,招标方也应谨慎行使保函权利,避免滥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