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银行履约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开具的、承诺在受益人因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其目的是为受益人提供付款保障,避免其因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以下为银行履约保函的格式条款范文,供参考。
第一条 定义
本保函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保证人:指签署合同的一方,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受益人:指合同中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保函要求银行赔偿。 合同:指保证人与受益人订立的、本保函旨在为其履约提供保障的合同。 担保金额:指银行根据本保函向受益人赔偿的最高金额。 索赔:指受益人根据本保函向银行提出赔偿的请求。第二条 银行的义务
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收到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以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无需向保证人征求意见或要求受益人提供进一步证据。
第三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有权在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银行提出索赔。 受益人索赔时,无需提供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凿证据。 银行收到索赔后,无需向保证人核实或征求意见。 受益人有权要求银行立即支付赔偿金,无需等待诉讼或仲裁等程序。第四条 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第五条 保函的有效期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开具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之日止,但银行有权根据受益人的申请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第六条 保函的转让
本保函不得转让,除非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通知
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银行收到索赔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 任何一方有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时,须立即通知其他各方。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引发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为银行所在地。
第九条 保密
银行、受益人和保证人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保函的内容及有关信息。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保函受银行所在地法律管辖。 本保函对所有签约方具有约束力,并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 本保函的格式条款如有与合同冲突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注意:以上格式条款范文仅供参考,实际使用的保函条款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使用前征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