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是四川省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质保金管理,防范工程质量风险而出台的一项制度。质保金保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综合管理与保函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四川省凡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其他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经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适用本办法。
质保金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保函金额;
(四)保函期限;
(五)受益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六)保函生效条件;
(七)担保方式;
(八)保函出具日期及编号。办理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程序如下:
(一)工程项目发包人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向经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担保机构提出质保金保函申请;
(二)担保机构受理发包人的申请后,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担保机构审核合格后,出具质保金保函;
(四)发包人持质保金保函到项目资金监管银行或项目管理机构办理质保金代收手续;
(五)项目资金监管银行或项目管理机构收到质保金保函后,出具质保金代收凭证;
(六)发包人凭质保金代收凭证向有关资金支付平台发送指令,出具保函扣划承诺。质保金保函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可以凭书面保修通知书向有关资金支付平台发送指令,要求扣划质保金保函内的款项用于修复工程质量缺陷。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有关资金支付平台发送指令,要求对扣划的质保金保函金额进行返还。未发现质量缺陷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项目资金监管银行或项目管理机构持质保金保函至担保机构办理保函解付或注销手续。
质保金保函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转账结算:发包人向担保机构指定的账户转账;
(二)支票结算:发包人向担保机构交付支票。办理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办理质保金保函;
(二)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在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质保金保函;
(三)质保金保函应当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综合管理与保函管理中心统一出具;
(四)发包人应当指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一般不得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五)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并向有关资金支付平台发送指令,要求扣划质保金保函内的款项;
(六)质保金保函的返还不受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1. 问: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保函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项目质保金保函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金额的5%。
2. 问: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保函期限是多少? 答:质保金保函的保函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 问: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质保金保函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金、银行本票和银行保函。 4. 问: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出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质保金保函应当在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具。 5. 问:四川省工程质保金保函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答:质保金保函的有效期为工程质量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