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履约保函的担保管理,保障本行业务合法合规并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客户出具的履约保函的担保管理。
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投标人或者承包人的请求,凭信用为投标人或者承包人履约能力向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承担投标人或者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向招标人或发包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经济责任。
履约保函担保是本行对其出具的履约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
本行履约保函担保管理原则: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管控有效、责任明确。
符合本行信用评级标准、具有良好资信和还款能力、具备承担履约保函项下经济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具有明确的偿债来源和持续稳定现金流;
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无重大瑕疵;
未被列入本行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担保申请人已取得承包、供货或服务合同,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合同金额清楚、付款方式明确、交割条件合理、法律责任条款完备有效;
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足额覆盖履约保函金额;
担保品来源合法真实,不受第三方权利限制,能有效抵御风险;
担保品保管措施健全有效,防范风险能力强。
担保申请:担保申请人向本行提交担保申请表、合同、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报告、担保品清单等资料。
贷前调查:本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担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信、履约能力和还款能力。
担保审查:本行相关部门对贷前调查报告、担保申请资料等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担保审批:征询法律意见,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出具履约保函。
担保品管理:本行对担保品进行管理,包括保管、出质手续办理、定期检查等环节。
担保履约监控:本行对履约保函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担保清偿:担保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本行根据招标人或发包人的付款请求,向其支付履约保函金额,并向担保品收取担保债务。
严格准入管理:严格审查担保申请人资质,资质不达标的不得担保。
合理设定担保金额:根据合同金额、担保申请人履约能力、担保品价值等因素合理设定担保金额,避免过度担保。
足额抵押或质押担保: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担保品的价值应至少覆盖履约保函金额的120%。
建立准确的风险评估模型:根据担保申请人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行业特点、担保品性质等因素,建立准确的风险评估模型,合理限定担保业务规模。
加强履约监控:对履约保函履约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及时掌握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应对。
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对担保品、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跟踪担保业务风险。
本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履约保函担保业务中,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本行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及时向本行偿还担保金额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本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