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出具的、担保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书面文件。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深圳建工保函”)是深圳市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投标行为、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而推出的一项制度,是投标人在参加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时可以选择提供的投标保证形式之一。投标保函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压力,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近年来,随着深圳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投标活动日趋活跃,传统的现金保证形式已无法满足投标活动的需求。深圳建工保函的推出,为投标人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的投标保证方式。本文将对深圳建工保函的出具流程、使用范围、法律效力等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投标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深圳建工保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建工保函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保函银行”)出具,投标人向保函银行提出申请,保函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保函。具体流程如下:
投标人需向保函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函申请表》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有)保函银行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后,将对投标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投标人是否符合保函申请条件 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投标义务的能力 投标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保函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
保函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深圳建工保函,并送达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保函后,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原件,按时参加投标。
深圳建工保函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建工保函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企业投标人,也不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港澳台地区企业投标人以及联合体投标时,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深圳建工保函具有法律效力,与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以深圳建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的,视为投标人已经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提交方式,如接受投标人以深圳建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则在开标时应将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开标后,招标人应将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存档保管。
投标人以深圳建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再行提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招标人过错导致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可向招标人主张返还深圳建工保函。
深圳建工保函约定的兑付条件包括:
投标人撤销投标或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可向保函银行提出兑付申请,保函银行核实后将向招标人支付保函约定的金额。
深圳建工保函具有独立的诉讼效力,招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人违约或违规行为的证据,只需证明投标人出现保函约定的兑付条件,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函银行兑付保函金额。
投标人以深圳建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的,如出现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投标人赔偿损失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赔偿,同时招标人可要求保函银行兑付保函金额。
深圳建工保函的推出,为投标人提供了更加灵活、便捷的投标保证方式,有利于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深圳建工保函的出具流程、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力,合理选择投标保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履行投标义务,避免因违约或违规行为导致保函兑付,从而影响企业信誉和后续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