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用保函可否撤销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保障招标人利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和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逐渐普及,有效减轻了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提高了投标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用保函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各方观点不一,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导致争议时有发生。本文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投标保证金用保函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实践操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法律性质
(一)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违约定金说。该学说认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保证其投标行为和中标后签订、履行合同的诚意,而向招标人预先提供的担保,其性质属于违约定金。 立约保证金说。该学说认为,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与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而提供的,其性质属于立约保证金。 复合说。该学说认为,投标保证金兼具违约定金和立约保证金的双重性质。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倾向于采用违约定金说的观点来认定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二)保函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选择反担保方式。”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与申请人约定,当受益人根据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依照担保书的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函具有独立性、抽象性和单据性的特点,即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担保书约定条件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就必须承担付款义务,无需审查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在招投标活动中,银行保函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其效力独立于投标行为和招标投标合同。即使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或中标后放弃中标,只要受益人(招标人)提交了符合担保书约定条件的书面文件,银行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二、投标保证金用保函是否可以撤销
(一)原则上不可撤销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担保法》也规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不得撤销保证。因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后,原则上不得要求保证人撤销保函。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用保函原则上不可撤销: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以上情况下,投标人都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予以执行,保证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可以撤销的情形
虽然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用保函不可撤销,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用保函可以撤销: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例如,招标文件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投标人可以申请撤回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同意撤销的情形。例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要求保证人撤销保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为采购中心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 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工程项目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的。三、对实践操作的建议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操作中,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退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等内容,避免产生歧义。
(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谨慎选择担保方式。在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前,应仔细审查保函内容,确保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三)保证人(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申请材料,确保担保业务合法合规。在出具保函时,应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免责条款等内容,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四)各方当事人应加强沟通协商,妥善处理争议。在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总之,投标保证金用保函是否可以撤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