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银行履约保函样本
一、保函编号:[填写保函编号]
二、受益人:[填写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
四、担保金额: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
五、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填写担保期限]止。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函内容
根据[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填写项目编号]号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人作为承包方与受益人作为发包方签订了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建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
申请人特此向受益人申请开具本保函,并承诺认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我行作为保证人,承诺如下:
1、在本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我行承担保证责任。
2、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该限额为本保函项下我行对受益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因主合同标的金额或申请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而增加。
3、在收到受益人及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本保函第八条规定的书面索赔文件后,我行将在[填写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赔款。
4、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八、索赔
受益人主张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行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书面索赔函,索赔函中应列明索赔金额、索赔事由及事实依据;
2、能证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据材料;
3、受益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证明材料;
4、主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免责条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受益人自身原因或与申请人恶意串通导致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
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导致我行无法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
5、受益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的;
6、其他依法不应由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填写仲裁机构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本保函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受益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