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保函范本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日期: [日期]
保函编号: [保函编号]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 [施工/设计/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担保。
为此,我行[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作为申请人的担保人,现出具本履约保函,向受益人承诺如下:
一、保函金额
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该担保限额为累计使用,并随我行付款或作出任何赔偿而相应递减。
二、担保范围
我行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后,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支付申请人应支付的下列款项,但支付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约定的担保限额:
1.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向受益人支付的违约金;
2.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由受益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重作,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 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索赔程序
1. 受益人须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1)注明日期、索赔金额、索赔事由及相关事实的书面索赔函;
(2)主合同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3)能够证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益人为确定损失或弥补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单据;
(5)受益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 我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后,将进行审查。如果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完整、真实、有效,我行将在收到索赔文件之日起[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
四、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我行不承担担保责任:
1. 主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的;
2. 主合同内容变更,但我行事先未收到书面通知,且未对变更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五、反担保
申请人应向我行提供反担保,以担保我行因履行本保函项下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保函生效和失效
1. 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函有效期至[日期]止,无论何种原因,本保函有效期均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的最终竣工日期后[天数]天。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
八、其他
1. 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受益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盖章):[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银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