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银行保函要求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为规范渭南市辖区内银行保函业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信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等工程建设领域保函;
(二)关税保函、进出口信用证项下保函等国际贸易领域保函;
(三)融资租赁保函、保理业务保函等金融服务领域保函;
(四)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保函业务。
二、银行保函业务基本要求
(一)银行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银行应加强保函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三)银行应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确保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银行应认真审核保函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基础交易合同、反担保措施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银行应合理确定保函金额、期限、费率等要素,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担保责任的承担。
三、银行保函风险控制要求
(一)银行应加强对基础交易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重点关注交易背景、交易对手、交易标的、交易流程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二)银行应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风险程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实现。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质押:可以接受的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
2. 抵押:可以接受的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
3. 保证: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担保。
(三)银行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申请人、受益人、基础交易等方面的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四)银行应加强对保函业务的贷后管理,定期跟踪基础交易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四、其他要求
(一)银行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要求由渭南市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三)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