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反担保保证书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鉴于:
1. [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申请人须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及时地履行其义务。
2. 申请人已委托担保人[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为其向受益人出具编号为[]的[金额]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担保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及时地履行其义务。
3. 根据担保人的要求,申请人指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反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为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反担保人、受益人和担保人友好协商,现就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反担保责任
1.1 反担保人的反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申请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支付义务、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1.2 反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该限额为担保人履行履约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最高限额。
1.3 反担保期间为自履约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止,包括担保人和受益人约定的任何宽限期。
二、 反担保人的义务
2.1 反担保人同意并承诺,在担保人根据履约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人应在接到担保人书面通知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按照担保人的要求,以现金的方式向担保人支付担保人已向受益人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履行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保全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2.2 反担保人同意,其在收到担保人上述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放弃先诉抗辩权,并在担保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担保人的要求,履行本保证书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三、 反担保的效力
3.1 本保证书构成反担保人对担保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持续的保证,不以主合同及/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强制执行性为前提或条件,也不受主合同及/或履约保函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影响。
3.2 本保证书自反担保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3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或履约保函,即使主合同及/或履约保函因任何原因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本保证书仍然有效。
四、 争议解决
4.1 本保证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证书之目的,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4.2 凡因本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5.1 本保证书正本一式[份数]份,反担保人、受益人和担保人各执[份数]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本保证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