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交通银行格式)
交银保函( )字第 号
致: (受益人名称)
鉴于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人根据主合同约定,需向你方支付 (币种) 元(大写 )的预付款。
应申请人要求,本行作为保证人,现出具本预付款保函为申请人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范围
本行保证,在你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和下列文件后 (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币种) 元(大写 )(以下简称“保证金额”)的款项,但本行的保证责任不超过本保函项下保证金额。
1. 你方出具的表明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书面文件;
2. 你方出具的已向申请人发出要求其退还预付款的书面通知的证明文件;
3. 你方出具的索赔金额计算依据。
二、保证期限
1.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失效:
(1)主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还款日期届满后 ( )个工作日;或
(2)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将预付款全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后 ( )个工作日;或
(3)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已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 ( )个工作日。
2.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本保函失效日期均不迟于 年 月 日。
三、索赔
1. 发生索赔事件时,你方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提出索赔,并提供索赔所需文件。你方未在本保函保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提出索赔的,本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本行收到你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后,将在 ( )个工作日内审查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如你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不全,本行有权要求你方补正。
3. 经审查,你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符合本保函约定的,本行将在 (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
四、免责
1.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行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2)你方与申请人协议修改主合同,但未经本行书面同意;
(3)你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4)你方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损害本行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2. 本行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函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受益人一份,申请人一份,本行留存 份。
3. 本保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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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