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出具给预付方的付款保函,担保预付方已支付预付款后,受益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履行义务时,担保机构代受益方履行义务。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预付款方的利益。因此,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非常重要。
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主要有两方面的法律依据:
UCP第22条规定,预付款保函的明确接受日期加15个工作日内,或保函上载明的解除日期或期限前,受益方均可解除预付款保函。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担保机构传输给预付方,并且不得有任何理由或条件。
《规定》第9条规定,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为预付款保函明确接受日期加15个工作日内。但是,预付款保函上载明有解除期限的,以保函载明的期限为准。此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银行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接受日期是指预付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并书面确认其接受的时间。
UCP规定的15个工作日是指不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日在内的连续15个工作日。
预付款保函上载明的解除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日期,也可以是不明确的期限,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预付款保函载明有明确的解除期限,则按照该期限计算。
如果预付款保函载明的不明确解除期限,则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明确接受日期属于15个工作日期间的,从明确接受日期开始计算解除期限。 明确接受日期不属于15个工作日期间的,从明确接受日期次日起计算解除期限。以下情况下的解除无效:
未在解除期限内解除。 解除通知不符合UCP或相关法律规定。 受益方已发出付款请求。 担保机构已实际履行担保义务。预付款保函解除后,以下后果:
预付方享有的担保权利终止。 受益方的付款请求权消灭。 担保机构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预付方可请求受益方退还预付款。在某些情况下,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会受到影响:
如果预付款合同中约定了特殊解除期限,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解除。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解除期限届满后解除,则解除仍然有效。
案例1:
预付款保函载明明确接受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受益方于2023年1月14日解除保函。解除有效。
案例2:
预付款保函载明不明确解除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受益方于2023年2月28日解除保函。解除有效。
案例3:
预付款保函明确接受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受益方于2023年3月20日解除保函。受益方已在2023年3月5日发出付款请求。解除无效。
预付款保函的解除期限是判定预付款保函能否解除的关键因素。预付方和受益方在办理预付款保函时,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函条款,避免因解除期限不当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