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水利工程履约保函
(范本)
保函编号:[保函编号]
受益人:[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受益人地址]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
地址:[申请人地址]
担保人:[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
地址:[担保人地址]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应申请人要求,担保人同意出具本保函。
为此,担保人特向受益人作出如下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承诺: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在收到受益人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后,在[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应由申请人承担的,但申请人未予支付或履行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质量、进度完成工程,导致受益人遭受的直接损失;
(2)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受益人及/或分包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导致受益人遭受的损失;
(4) 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2.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保函项下的一切索赔、费用和开支。
二、索赔
1. 当申请人发生违反其在本保函项下义务的行为时,受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
(1) 索赔事件的详细描述;
(2) 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
(3) 索赔相关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文件后,担保人有权对索赔事件进行核实,并要求受益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担保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告知受益人。
3. 若索赔请求符合本保函规定,担保人将在 [ ]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
三、免责
1. 除外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受益人提出索赔,担保人均无需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2) 因受益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
(3) 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导致的损失。
2. 其他免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四、担保期限
1.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自动失效:
(1) 申请人完成主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经受益人书面确认之日后[ ]天;
(2) [日期]
2. 本保函失效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告终止。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函一式两份,受益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受益人:[受益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日期]
担保人:[担保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