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履约保函是一种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在现代工程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为了规范和促进履约保函在湖南省的健康发展,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印发了《湖南省履约保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承包商资质、保函的开立、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引导的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项目。
2、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由发包人自主决定。但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1)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
(2)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存在疑虑;
(3)项目资金来源特殊或风险较大;
(4)其他应当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形。
**承包商资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资质要求:
1、取得相关资质承包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且其资质等级与项目工程类别和规模相匹配。
2、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良好承包人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保函的开立**
履约保函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保函机构)开立。保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保证保险牌照保函机构应当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偿付能力良好保函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3、信誉良好保函机构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办法》规定,履约保函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保函金额、保函期限、受益人名称、承包人名称、发包人名称、担保机构名称等。
2、保证内容明确保函机构对承包人履约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履行的标的、履约的期限、保函金额等。
3、保函格式履约保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固定收益类产品保函业务指引》等规定格式开立。
4、其他约定可以约定保函的展期、终止、变更等事项.
**保函的使用**
1、保函的转让履约保函可以转让,但必须征得保函机构的同意。受让人不得改变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
2、保函的扣款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以凭履约保函向保函机构申请扣款。保函机构应当在收到扣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扣划保函金额。
3、保函的退还当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保函机构应当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保函人.
**保函的管理**
1、保函管理平台湖南省财政厅建立了履约保函管理平台,用于收集、管理和发布履约保函相关信息。
2、保函信息登记保函机构应当在开立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函信息登记到履约保函管理平台。
3、保函监督管理湖南省财政厅负责履约保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保函机构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监督保函机构的保函开立行为;
处理履约保函相关纠纷;
定期发布履约保函行业统计数据.
**结语**
《湖南省履约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湖南省履约保函的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依据,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湖南省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