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预付款保函样本
甲方: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兹证明:乙方经甲方审核,符合相关标准,现对志丹县某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为“某某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预付款保函以确保履约。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某某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丙方愿意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甲方出具本预付款保函,以保证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前,不挪用预付款,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保障范围:本预付款保函的生效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本保函保证,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未按照规定使用预付款,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预付款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丙方将按照本保函承诺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生效金额。
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本预付款保函自甲方收到后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收到乙方履约完成的书面确认书后30日届满。请甲方在此期限内向丙方提交以上书面文件,以便丙方及时终止本保函。
如甲方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丙方提交履约完成的书面确认书,本保函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10日内自然终止,丙方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付款条件:甲方在乙方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的情况下,应于发现违约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索赔。
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经核实索赔理由成立,应在接到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甲方收到赔偿金额后,应向丙方出具收款确认书。
免责条款:在以下情况下,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甲方在乙方违约后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向丙方提出索赔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 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重大变更,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责任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本预付款保函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完成的书面确认书后30日;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保函; 本保函约定的终止条件达成。本预付款保函为不可撤销的、且可以在其有效期内多次使用。在每次使用后,丙方按照甲方索赔金额扣减本保函金额,保函余额不足时,丙方应补交相应金额,补充至原保函金額,否则导致乙方工程项目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本预付款保函一经交予甲方生效,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他人。本预付款保函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本预付款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预付款保函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附注:
1. 本预付款保函样本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约定。
3. 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