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履约保函格式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申请人同意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提供履约担保。
为此,[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行”)同意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本人民币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并承诺如下:
一、 保函金额
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该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及利息等所有款项。
二、 担保范围
我行承诺,如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我行将承担担保责任:
未按期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所交付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基础合同的约定; 未按期支付款项; 其他违反基础合同约定的行为。三、 担保期限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开具之日起至[日期]止,或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天数]天止,以较晚者为准。
四、 付款方式
1. 收益人需在本保函的担保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索赔,并提供以下文件:
注明索赔金额和原因的书面索赔函; 证明申请人违反基础合同约定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据; 受益人已经采取救济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2. 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完整索赔文件后[天数]个工作日内,对索赔请求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如索赔请求符合本保函的约定,我行将在审核通过后的[天数]个工作日内,将索赔款项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3. 如受益人未能在本保函的担保期限内提出索赔,或提供的索赔文件不完整或无效,我行将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五、 免责条款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以下情况发生时,我行将免除担保责任:
基础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的; 基础合同的担保期限已届满,且受益人未提出索赔的; 因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六、 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地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 其他
本保函由我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保函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人(盖章):[担保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