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用保函文件
(范本)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日期:**[日期]
**保函编号:**[保函编号]
**金额:**[金额](以下简称“保函金额”)
**担保事项:**
兹由[担保人名称],注册地址位于[地址](以下简称“我行”),作为[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位于[地址](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其与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向贵方出具履约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应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现申请人申请以我行的本保函替代上述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经我行审查同意。
为此,我行特向贵方出具如下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
1. 我行承诺在收到贵方提交的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后,立即不争辩、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保函金额的款项,该款项用以弥补申请人因违反主合同项下义务而给贵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和开支。
2. 贵方在向我行主张索赔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并提交以下文件:
2.1 贵方签署的索赔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索赔的金额、事由、依据、账户信息等。
2.2 证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的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的协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3. 我行收到贵方提交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索赔文件后,将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将在[ ]个工作日内将索赔款项支付至贵方指定的账户。
4.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至[日期]止,在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如贵方未向我行发出书面索赔,则本保函自动失效。
5.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以保函金额为限,且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效。
6. 本保函的出具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本保函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