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顺利进行,通常会约定承包方缴纳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为减轻承包方的资金压力,银行或担保公司可以根据承包方申请,向业主方出具工程类项目质保金保函,为承包方提供担保。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类项目质保金保函的格式。
质保金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承包人的请求,向业主作出的一种书面承诺。承诺在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时,由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形式。
质保金保函的主要作用在于:
1. 降低承包方资金压力:承包方无需缴纳或减少缴纳质保金,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
2. 提高承包方竞争力: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质保金保函可以提高承包方的竞争力,更容易获得项目。
3. 保障业主方利益:如果承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业主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障自身利益。
工程类项目质保金保函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质保金保函
致: (业主方名称)
鉴于 (承包方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贵方于 (日期) 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承包人按照主合同约定需向贵方提交人民币 (金额) 的质保金。应承包人申请,我方 (担保人名称) 愿意为承包人向贵方提供质保金担保。
1. 担保范围: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是承包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我方将根据贵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 (天数) 内,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的款项。
2. 担保期限:本保函的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后 (天数) 止,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计算。
3. 索赔程序:贵方在发现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时,应立即通知我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将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我方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担保责任。
4.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由于贵方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由于主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等情况,导致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 本保函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保函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法院名称) 提起诉讼。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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