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本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保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保函是指本行应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未按照与受益人签订的某种基础交易项下的责任履行义务时,由本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四条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坚持“诚实守信、风险可控、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行办理的保函业务种类包括:
(一) 投标保函:是指本行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保证承诺。
(二) 履约保函:是指本行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三) 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并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的书面保证承诺。
(四) 质量保函:是指本行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书面保证承诺。
(五) 付款保函:是指本行为付款人向收款人提供的,保证付款人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六)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经本行审查批准的保函业务。
第六条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关系,且该基础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 申请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能够按时履行保证责任。
(四)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五)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相关制度的条件。
第三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七条 保函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 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提出保函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 受理:本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 调查:本行对申请人及其基础交易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相关信息,评估风险程度。
(四) 审批:本行根据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批。
(五) 出具保函:经本行审批同意后,由本行出具保函正本,并按约定方式送达受益人。
(六) 保函修改、延期、撤销及赔付:
1. 在保函有效期内,经申请人、受益人和本行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对保函进行修改或延期。
2. 符合保函约定的撤销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函。
3. 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应向本行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经本行审核,受益人索赔符合保函约定条件的,本行应履行赔付义务。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应及时更新其在本行的信息,并保证其在本行预留的联系方式有效。
第九条 本行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对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缓释措施。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本行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对保函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十一条 本行应根据保函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收取保证金、限制保函金额、缩短保函期限等。
第十二条 本行应加强对保函业务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基础交易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第十三条 本行应建立保函业务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函业务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