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有条件与无条件之辨
作者:Bard
在国际贸易和工程承包领域,为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成为常见的金融工具。然而,许多人对这两类保函,尤其是对其“有条件”和“无条件”的属性区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产生纠纷。本文将对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概念、区别以及“有条件”与“无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通常为银行)根据申请人(通常为承包商)的请求,向受益人(通常为业主)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之间约定的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当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时,担保人将依照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赔偿。
履约保函根据付款条件的不同,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履约保函是指只有在受益人证明申请人违反合同,并且该违约行为给受益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付款责任的保函。换言之,受益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违约的证据,并证明其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获得担保人的赔偿。
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受益人在发出符合保函要求的索赔文件后,担保人无须审核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的程度,即可直接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项的保函。这种保函对受益人的保障力度更大,但也对担保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通常为承包商)的请求,向受益人(通常为业主)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在收到预付款后,能够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并按期完成工程的书面保证文件。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致使受益人遭受损失,担保人将依照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赔偿,退还部分或全部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也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两种:
有条件预付款保函是指只有在受益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并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 担保人才承担付款责任的保函。与有条件履约保函类似,受益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违反合同使用预付款的证据,例如挪用预付款、未按约定比例使用预付款等,并证明其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是指受益人在发出符合保函要求的索赔文件后,担保人无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违反合同使用预付款,也无须审查损失情况,即可直接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项的保函。这种保函对受益人的保护力度最大,但对担保人的风险也最高。
某工程项目中,业主A公司与承包商B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需向B公司支付20%的预付款。为了保障预付款的安全,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由C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预付款保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B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工程。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C银行退还预付款。由于B公司提供的保函是无条件预付款保函,C银行在收到A公司的索赔申请后,无须审查B公司是否违约,也无须审查A公司的实际损失,直接向A公司支付了等额预付款。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无条件预付款保函对业主A公司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即使承包商B公司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只要其未能按期完成工程,A公司就可以凭保函获得赔偿。但对担保人C银行来说,无条件保函的风险较高,需要谨慎开立。
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金融工具,其“有条件”和“无条件”的属性区分,对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在选择保函类型时,交易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项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