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而履约保函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合同违约风险。在实践操作中,如何清晰、全面地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函条款,是确保履约保函效力,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的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履约保函条款的约定要点,并结合案例分析,为企业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提供实务参考。
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应申请人(通常为合同的卖方或承包方)的请求,向受益人(通常为合同的买方或发包方)开具的,保证申请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当申请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时,受益人有权凭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履约保函在商业交易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保障合同履行,降低违约风险; 提高交易信用,促进交易达成;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效率;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交易。为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相关的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担保机构为申请人担保的具体义务或责任,即申请人应履行的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担保机构担保承包人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等义务。
明确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担保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金额、项目风险、履约期限等因素。在实践中,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5%。
明确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一般与合同生效时间或申请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时间一致,终止时间则应晚于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或缺陷责任期届满的时间。
明确出具保函的机构类型和资质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以保障其履约能力。
明确保函的形式要求,包括是独立保函还是从属保函,是见索即付保函还是有条件付款保函等。其中,独立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保函仍然有效,对受益人更有利;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受益人无需证明申请人违约,只要提交索赔申请,担保机构就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操作更加便捷。
明确受益人索赔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担保机构的审查和付款义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在合同中对索赔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定,例如:索赔通知的送达方式、索赔有效期、索赔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明确因履约保函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建议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并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函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提供由一家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100万元; 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公司完成全部交货义务并经甲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止; 保函形式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如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凭本合同和保函向银行直接索赔; 因本保函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例中,履约保函条款的内容清晰明确,涵盖了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函形式、索赔程序、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内容,能够有效保障甲公司的权益。
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函条款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条款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歧义,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或概括性条款,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应根据具体交易的特点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以确保保函的效力;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对履约保函条款进行审查,以防范法律风险。履约保函条款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履约保函的作用和特点,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履约保函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