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福建省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部分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风险,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福建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履约保函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福建省工程履约保函相关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保证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索赔流程等,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保障机制。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履约担保: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利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国家投资公司资金、国家外汇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福建省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三种: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承诺在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具有信用度高、风险可控等优点,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履约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保函:由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承诺在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形式。与银行保函相比,担保公司保函的费率相对较低,但对担保公司的资质要求也较高。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承诺在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兼具保险和担保的双重属性,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福建省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 10%。具体金额可根据项目风险程度、合同金额等因素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担保金额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担保金额会增加施工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履约担保的期限应当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并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一般为 1-2 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赔:
发出违约通知:发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及其担保人,说明违约事实和索赔金额。 提交索赔材料:发包人应向担保人提交合同、违约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担保人审核:担保人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支付赔款:如果担保人认可索赔申请,则应按照约定支付赔款。 争议解决:如果发包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风险、资金状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 明确担保责任: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索赔流程等重要事项。 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合同、担保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及时行使权利:当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建设单位应及时行使索赔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丧失胜诉机会。福建省工程履约保函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一保障机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福建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