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工程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机制,使用于工程项目中,以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工程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至关重要,其使用和管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履约保函作为担保方式之一,适用该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其形式、金额、期限等由招标文件规定。该条款明确了履约保函在工程招标中的应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生效后20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但履约担保金额未生效的除外。该条款强调了履约担保生效与预付款支付之间的关系。
4.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
规范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建设工程保险、担保和履约保证条款。该条款明确了履约保函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性。
5.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应当包括工程保险、担保和履约保证的具体要求。该条款确保了履约保函在工程设计阶段的考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对工程履约保函中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为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依据。
1. 形式
工程履约保函可以采用保函、保险单、银行信用证等书面形式。
2. 内容
履约保函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保证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包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工程项目名称 履约保函金额及币种 履约保函期限 保证方式 保证条件 免责条款 签发日期3. 要求
工程履约保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真实合法,内容清晰、条款明确 保证人具有担保能力,资信良好 履约保函金额与工程造价相适应 履约保函期限覆盖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期限1. 申请
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符合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工程履约保函。
2. 审核
担保机构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工程履约保函审核意见书》。
3. 签发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工程履约保函。
1. 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与工程履约保函相关的内容:
是否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形式、金额、期限 履约保函提供时间 索赔条件2. 使用条件
业主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
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承包单位因故中断施工,未按约定恢复施工 承包单位放弃施工,致使工程无法完成 承包单位被终止合同 其他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条件3. 索赔程序
业主向担保机构索赔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索赔申请书 履约保函原件 证明符合索赔条件的证据材料1. 履约保函的无效
履约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认定无效:
履约保函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履约保函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履约保函保证人没有担保能力2. 履约保函的索赔争议
业主与担保机构之间因履约保函索赔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3. 保证人的责任
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对履约保函承担以下责任:
保证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在业主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履约保函金额结语
工程履约保函作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担保机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理解和遵守履约保函的法规对于保障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和管理履约保函,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