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担保其履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投标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它是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保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招投标保函制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招投标保函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修订)**
该法是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与招投标保函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的提交形式和数额;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的返还和没收;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年修订)**
该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与招投标保函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的提交形式和数额;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的返还和没收; 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9年修订)**
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其中与招投标保函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的具体形式;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和没收; 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该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细化和补充,其中与招投标保函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和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和没收; 第八十六条规定了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还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保函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保函制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包括: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规〔2018〕479号)**
该通知旨在推动招标投标领域电子保函的应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通知要求,鼓励招标人接受电子保函,并明确了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
2.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
该通知旨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知要求,鼓励采用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明确了保函的具体要求。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的通知》 (建市标函〔2019〕97号)**
该通知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通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文本》等标准文本,为招标人、投标人和保险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
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投标保函制度也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 **电子保函将成为主流。**电子保函具有便捷高效、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等优势,未来将在招投标领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2. **保函产品将更加丰富。**随着市场的需求,保险机构将开发出更多类型的保函产品,满足不同招标人和投标人的需求。
3. **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保函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招投标保函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不断完善招投标保函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招投标保函市场健康发展。未来,随着电子保函的推广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招投标保函制度将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