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需要提供投标保函,以保证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在未投标的情况下,已提交的投标保函能否退还?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惯用做法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函。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请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惯常做法中,投标人未投标一般可以退还投标保函。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保函后,通常会保管至开标前。如果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自行撤回投标,招标人应在核对情况后及时退还投标保函。这是因为,投标保函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招标人利益,在未投标的情况下,招标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尽管法律法规和惯用做法均支持未投标时退还投标保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招标人故意拖延:个别招标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故意拖延退还投标保函。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或招标人资信较差的时候。 投标人未及时领取:如果投标人未及时领取已退还的投标保函,可能导致保函逾期作废,造成投标人损失。 保函丢失或伪造:投标保函一旦丢失或被伪造,可能会给投标人带来法律风险。因此,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保函。未投标时退还投标保函的流程一般如下: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未投标声明,说明未参加投标的原因。 招标人核实投标人未投标的事实,并对投标保函进行审核。 招标人在审核无误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保函退还通知书。 投标人凭退还通知书持原件领取投标保函。在未投标的情况下退还投标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书面声明:投标人应尽快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未投标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单位证明、出差证明等)。 及时领取保函:投标人收到退还通知书后,应及时凭原件领取投标保函。避免保函过期作废或丢失造成损失。 仔细核对保函:领取投标保函时,应仔细核对保函上的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保函金额、有效期等是否正确。 妥善保管保函:已退还的投标保函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伪造。投标人可以将保函保存在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综上所述,未投标的投标保函原则上可以退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惯用做法也支持这一做法。为了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应依法退还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妥善保管已退还的保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