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函协议书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划分和索赔处理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和竣工验收。
本协议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其他有关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一般为: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5年 建筑工程屋面、地坪工程防水:5年 安装工程设备:2年 装修装饰工程:2年承包人应对其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耐用性、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建筑物的功能性和耐久性 安装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装修装饰工程的材料、工艺和外观质量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保证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以下质量保证责任: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提交合格的施工资料 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组织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关键环节施工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并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补救,并承担以下保修义务: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确认工程质量不合格并制定整改方案 按整改方案实施维修和补救,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承担保修期内维修和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合格工程及时办理结算和移交手续。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工程维修和补救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质量争议。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调解。
协商、调解无效时,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赔偿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消除工程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赔偿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工程合同中,应约定工程质量保函的金额。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2%-5%。
工程质量保函的保函形式可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保函形式。
工程质量保函自发包人收到保函日起生效。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或者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工程质量保函即行失效。
工程质量保函协议书是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其目的在于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竣工和使用。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约定,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