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施工或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保障措施,目的是确保承包商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关于履约保证金是否一定要设保函的问题,业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履约保证金一般有两种形式:现金和保函。现金保证金是由承包商或供应商直接存入指定账户,保函则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担保书,以保证履约义务的履行。
与现金保证金相比,保函具有以下优势:
流动性高:保函不占用承包商或供应商的现金流,可用于其他业务活动。 不用向银行支取现金:避免了银行支取大额现金的限制或风险。 快速办理:保函通常可以快速办理,不涉及复杂的抵押或质押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由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不设保函。因此,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设保函,采用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较小:如果合同金额很小,则可以考虑使用现金保证金,避免保函开立费用。 承包商或供应商资信良好:如果承包商或供应商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则可以考虑不设保函,降低合同成本。 合同有其他担保措施:如果合同中有其他担保措施,如履约担保函、抵押或质押等,则可以考虑不设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建议设保函,以加强履约保障:
合同金额较大:合同金额较大时,现金保证金的压力也会更大,设保函可以缓解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金压力。 承包商或供应商资信较差:如果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较差,存在履约风险,设保函可以保障业主或采购方的利益。 合同有重大违约风险:如果合同涉及技术复杂、工期长、风险高等因素,则设保函可以降低业主或采购方的资金损失风险。在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金额 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 合同的风险程度 保函开立费用 企业自身情况根据这些因素,业主或采购方可以与承包商或供应商协商确定合适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约。
履约保证金是否必须要设保函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合同金额较小、承包商或供应商资信良好、合同风险较低时,可以不设保函,采用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而当合同金额较大、承包商或供应商资信较差、合同风险较高时,设保函可以加强履约保障,降低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