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安全保障。其本质是由担保人(通常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通常是项目业主)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承诺在被担保人(通常是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一定金额的付款责任。而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和期限则是其核心要素,直接关系到担保效力及各方权益。
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是指担保人在保函中承诺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受益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其确定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类型、合同金额、履约风险等因素,力求既能有效覆盖受益人的潜在损失,又不会给担保人带来过重的负担。
1. 确定原则:
合理性原则:保函金额应与被担保合同标的额相适应,既要充分保障受益人利益,又要避免保函金额过高,增加被担保人负担。 充足性原则:保函金额应足以覆盖受益人因被担保人不履约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可行性原则:保函金额的确定应考虑担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担保金额过高而导致担保人无法承担。2. 常见比例:
在实践中,履约保函金额通常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型、合同风险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常见比例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10%-30%。 货物买卖合同: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10%-20%。 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成本确定,一般为技术转让费的 5%-15%。3. 注意事项:
在确定保函金额时,应注意区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保函仅对实际损失提供保障,不包括受益人因被担保人不履约而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 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考虑采用分期担保的方式,即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开具保函,以降低担保风险。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保函金额的调整机制进行约定,例如根据项目进度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履约保函的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也界定了受益人可以主张担保权利的时间范围。其确定需要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协调,确保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并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担保责任才能完全解除。
1. 确定原则:
关联性原则:保函期限应与主合同履行期限相衔接,确保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并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受益人均可获得担保。 合理性原则:保函期限的确定应合理,既要保证受益人的权益,又要避免对担保人造成过长期的责任承担。 明确性原则:保函期限应在保函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期限不明确而产生争议。2. 确定方式:
常见的保函期限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固定期限:指在保函中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日期,例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相对期限:指以特定事件为标志确定期限,例如“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个月”或“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固定期限与相对期限相结合:例如“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止,最长不超过 年 月 日”。3. 注意事项:
应注意区分“履约期”和“缺陷责任期”。履约期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期限,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承担瑕疵担保的期限。保函期限应覆盖履约期和缺陷责任期。 在确定保函期限时,应预留合理的缓冲期,以防止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延期,从而造成保函期限不足的情况。 保函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但如果在保函期限届满前,受益人已经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则担保责任在索赔处理完毕前仍然有效。履约保函的形式金额和期限作为其核心要素,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合理确定保函的形式金额和期限,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同时,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保函的形式金额、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