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公司履约保函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通知。本通知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开展履约保函业务的公司和部门。
1. 履约保函申请应遵循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后,由法务部门统一对外办理。
2. 申请人应提供履约保函申请书、履约合同、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3. 法务部门应严格审查履约保函申请,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保函金额、保函期限等关键要素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
4. 财务部门应根据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集团的财务状况、资金周转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批。
5. 履约保函审批后,法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履约保函。
1. 财务部门应建立履约保函台账,详细记录保函金额、期限、受益人、保函状态等信息,并定期监测保函到期情况。
2. 业务部门应及时跟踪履约保函涉及的合同履约情况,如发现履约风险或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3.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履约保函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发现潜在法律风险或争议,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指导业务部门采取必要行动。
4. 业务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终止履约保函,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法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后,由法务部门统一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1. 履约保函到期后,业务部门应及时确认合同履行完成情况,并通知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实合同履行情况,如确认履行完成,应立即通知银行或相关机构解除履约保函。
3. 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履约验收证明或其他履约完成证明,并交由财务部门存档。
1. 如果履约保函逾期未解除,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报告,并说明逾期原因。
2. 财务部门应根据逾期原因,评估逾期履约保函的财务风险,并提出处置意见。
3. 法务部门应分析逾期履约保函的法律责任,提出法律应对措施,指导业务部门采取行动。
4. 集团应严格控制逾期履约保函的金额,防止对集团造成重大财务损失。
1. 对因履约保函管理不当造成集团财务损失或法律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 业务部门负责履约保函涉及的合同履行情况,如因合同违约或履行不当导致履约保函被追偿,业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法务部门负责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评估、应对和处理,如因法律风险评估不当或应对措施不力,导致集团承担法律责任,法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财务部门负责履约保函的资金管理和监测,如因保函到期未及时解除、逾期处置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财务损失,财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集团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