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指发包人在工程项目中,为保证中标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中标人发放的,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在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行使追索权的担保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履约押标保函:在投标过程中,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中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 履约投标保函:在投标过程中,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中标人投标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履约预付款保函: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中标人收回预付款后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义务。 履约进度款保函: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中标人收回进度款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工程建设义务。 履约工程质量保函:在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保证竣工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应当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符合以下原则:
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5%; 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履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履约保函的出具人索赔:
中标人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他费用的;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或者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通知后仍未整改的;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索赔履约保函的程序一般为:
发包人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进行核实和审查;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向中标人发出追偿通知,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偿还索赔金额;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偿还索赔金额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索赔金额。履约保函对中标人具有以下作用:
保证合同履约:履约保函可以约束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义务,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投标竞争力:提供履约保函可以提升中标人的投标竞争力,提高中标概率。 提高信用等级:提供履约保函表明中标人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增强发包人对中标人履约能力的信心。 促进行业规范:履约保函的规范使用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在提供履约保函时,应当注意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仔细审查履约保函条款,确保其符合工程合同的约定。 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 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期限和索赔条件,避免争议的产生。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索赔。 及时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更新工程进展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索赔。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担保方式,既可以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升中标人的信用等级和投标竞争力。中标人应当充分认识履约保函的作用、意义和风险,规范使用履约保函,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