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履约保函是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维护金融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定义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具有条件的担保,保证申请人履行特定合同约定时,按保函载明的金额、期限和条件向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的书面文件。 受益人是指因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而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并依法拥有索赔权利的合法受惠者。 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委托人。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履约保函业务。
出具条件
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履约能力; 合同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明确; 履约保函的金额、期限、条件合理明确; 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或反担保; 银行认为其他必要条件具备。保函的构成
履约保函应载明以下内容:
保函类型; 保函号; 出具银行; 受益人; 申请人; 合同名称、合同号; 保函金额、币种; 保函有效期; 索赔条件; 保函偿付方式; 担保或反担保; 其他约定。索赔条件
受益人索赔履约保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受益人因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 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符合保函索赔条件的真实有效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证明、损失清单、索赔金额计算说明等。索赔时效
受益人自获知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内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银行职责
银行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经审核,索赔条件符合规定的,银行应当立即向申请人发出催收函,要求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保函金额。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偿还,银行应当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担保或反担保的种类
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担保或反担保:
保证担保; 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三方保函或反担保; 其他经银行认可的担保或反担保方式。担保或反担保的额度
担保或反担保的额度应当大于或等于保函金额,并在保函期满后继续有效。
担保或反担保的实现
发生索赔后,银行有权依据担保或反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或反担保人追偿所支付的保函金额。
银行的监督管理责任
银行应当加强对履约保函业务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
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对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定期对保函业务进行抽查和盘点; 建立保函业务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
制定和完善履约保函业务监管政策; 对银行履约保函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违规经营的银行进行处罚; 加强履约保函业务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披露。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受益人遭受损失或银行支付保函金额的,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未按照担保协议履行担保义务,导致银行无法向受益人追偿保函金额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的法律责任
银行违反本规定出具履约保函,或者未尽到适当的审查、风险控制等管理职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