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履约保证金是投标人或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传统的履约保证金一般采取保证金现金形式,给投标人或中标人带来了资金占用、周转困难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四川省于近日发布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使用保函暂行办法》,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
**保函的定义及特点**
保函是指由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在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机构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费用。保函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担保:保函是独立于被担保合同之外的单一担保合同,不受主合同影响。 抽象性:保函不需要详细说明被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只需注明被担保的义务。 不可撤销性:经受益人同意,保函一旦签发,保证人不得单方面撤销。**保函在履约保证金中的应用**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即允许投标人或中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出具保函的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保函的保证金额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标准。 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合同履约期。 保函应明确载明担保人的付款义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等内容。**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的优势**
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优势:
盘活企业资金:保函不需要冻结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资金,有利于优化企业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投标成本:保函的费率通常低于现金履约保证金,有利于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方便快捷:保函的手续简便快捷,不需要提供抵押或质押等担保物,节省投标时间和成本。 提高透明度:保函由担保机构出具,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在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选择资质良好的担保机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 仔细审查保函内容:投标人或中标人应仔细审查保函内容,确保保函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及时支付保函费用:投标人或中标人应按规定及时支付保函费用,避免保函因逾期付费而失效。**结语**
四川省推行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有利于优化企业资金结构,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随着保函在履约保证金中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发挥其在保障合同履行、促进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