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2021年发布《关于海关汇总征税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海关汇总征税担保制度的实施细则,其中对于保函的支付时间也进行了规定。今天,我们就来重点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海关汇总征税担保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进出口企业可以在海关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享受在一定期限内对进出口货物征税总额进行汇总缴纳的便利措施。这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压力,提高通关效率。
在这一制度下,担保机构向海关提供担保,保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而保函,就是担保机构向海关出具的书面担保文件。当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时,海关有权根据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
那么,海关总署《公告》对于保函的支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公告》明确,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海关名称;
2.担保机构名称;
3.进出口企业名称;
4.担保金额;
5.担保范围;
6.担保期限;
7.支付时间及条件。
其中,支付时间及条件是指,当进出口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时,海关可以要求担保机构在多长时间内支付担保金,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启动支付程序。
根据《公告》,支付时间及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支付时间应当在海关索赔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支付条件仅限于进出口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
这意味着,当进出口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时,海关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担保金。而无需等待法院判决或其他程序,这也是海关汇总征税担保制度高效便捷的原因之一。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担保机构是否一定会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担保金呢?
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告》中规定的支付时间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而不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这意味着,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进出口企业在海关索赔后,立即缴纳了税款,那么担保机构可能就不需要支付担保金了。或者,如果进出口企业和海关达成协议,延长了缴税期限,那么支付时间也可能相应地进行调整。
但是,无论如何调整,支付时间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不能影响海关征税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外,《公告》还规定,担保机构应当在保函中明确,其放弃以下权利:
1.要求海关在索赔前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以海关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或其他自身过错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以海关对担保机构未造成实际损失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这意味着,担保机构必须承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的义务。即使海关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失,或者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担保机构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公告》对于保函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担保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担保金,同时放弃了部分抗辩权利,以确保海关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海关汇总征税担保制度,以及保函支付时间相关规定的含义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