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前几天,小编跟朋友聊天时提到一个问题,履约保函可以转让吗?
朋友说,这有什么好讨论的,保函当然可以转让啦!小编一听,心里就有点疑惑,保函真的可以转让吗?那承诺的保证效力怎么保证呢?
带着这个疑问,小编决定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其实是一种保证函。指由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申请人(即保函受益人)如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担保机构将按保函约定的条件向合同对方(即保函受益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文件。
简单来说,就是我保证你做到什么事,如果你没做到,我来帮你承担责任。
那为什么要有履约保函呢?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都希望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对方的承诺,避免出现一方违约而另一方受损的情况。所以,履约保函就起到了一个第三方担保的作用,保证了合同的履行。
那履约保函可以转让吗?
小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担保法》中对履约保函有明确的规定:
“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部份,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免除保证责任。
在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中,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履约保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如果被保证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
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对同一件事承担共同的责任。比如小明借了小红1000块钱,小明没钱还,小红可以找小明的担保人小王要钱。小王需要跟小明一起承担还钱的责任。
那既然履约保函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它可以转让吗?
小编查阅了更多资料,发现在《担保法解释》中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解释:
“保证合同仅能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变更,债务人不得与债权人或者保证人变更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变更后,未经变更前保证人同意,原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变更前,保证人与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对保证物或者保证人的债权进行的处置,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履约保函作为保证合同的一种,只能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变更,债务人不能参与变更。如果变更了,那么原来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履约保函是不能转让的。因为转让意味着债务人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改变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原来的保证人自然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那有没有例外呢?
小编又查阅了《合同法》,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得变更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必需的条款。变更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交易习惯进行。”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都同意变更合同,而且变更的内容不影响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是可以变更的。
那么,履约保函可以转让吗?
小编认为,如果合同双方都同意,而且转让不影响履约保函的基本条款,比如保证的范围、期限、金额等,那么履约保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后,原来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对转让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小伙伴们,如果你要转让履约保函,一定要谨慎哦!一定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而且要确保转让不影响履约保函的基本条款。否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