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来自建筑行业特性的风险
合同条款风险:国际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发包方在合同谈判中往往占据优势,可能会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压迫承包方。例如在一些欠发达国家的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工期要求或者质量标准,而承包方迫于生存压力往往被迫接受这些显失公平的合同条件,从而为履约保函带来风险。一旦承包方无法满足这些不合理要求,发包方可能会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保函义务不对等风险:按照正常情况,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应该是平等的担保义务。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常常利用合同谈判的优势地位剥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保函的权利,或者承包人怯于向发包人主张该权利,导致提供保函成为承包人的单方义务。这种单方义务性加重了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带来诸如丧失履约保函项下金额、项目利润减少、发包方迟延付款等风险。
不同种类保函风险:国外工程履约保函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常见的按照索赔是否需要条件分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和有条件履约保函;按照保函是否有准确的到期日分为开口履约保函和闭口履约保函。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见索即付,不需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开口履约保函无明确到期日。发包人为减少己方履约保函义务,一般要求承包人提供无条件履约保函或开口履约保函,这对承包人来说风险巨大,因为遭遇索赔时,承包人意欲采取补救措施也措手不及。
施工过程控制风险:履约保函担保的是承包人的履约行为,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各种规范和多方人员,管控难度大。如果承包人风险意识不足导致基础合同履行违约,构成履约保函中发包人索赔理由,则承包人将会面临履约保函索赔风险。例如在中东地区一些大型建筑项目中,由于当地的施工环境复杂(如高温、风沙等),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工程进度延误或者质量问题,从而引发保函索赔风险。
来自履约保函主体的风险
承包人风险
业务生疏风险:承包人在建立保函业务关系时,可能因为业务不熟练而面临诸多风险。例如承包人选择保函担保人不当,担保人不具备提供保函的主体资格,或虽有资格却违规操作;选择发包人不当,发包人资信能力和道德品质较差;选择保函条款不当,如发包人有无条件索赔权利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给承包人带来保函无效、基础合同违约、涉嫌欺诈发包人、遭遇发包人恶意索赔等不良影响。
工程挂靠或转包风险: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挂靠或转包现象时有发生,工程挂靠或转包致使实际承包人与名义承包人不一致,保函上载明的承包人一般为名义承包人,实际承包人负责施工,名义承包人和实际承包人脱节。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保函索赔事件,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理清,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
发包人风险
恶意索赔风险: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其能力和品行对保函的索赔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如果发包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抗击能力较差,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往往会造成建设周期拉长、工程停工等情况发生,进而引起承包人与发包人相互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另一方面,如果承包人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发包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发包人的品行问题。例如在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工程项目中,部分小型开发商可能存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为了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可能会恶意对承包人的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担保人风险
审查义务欠缺风险:担保人虽然是保函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但因为承包人在获取保函时已向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发生保函索赔时,担保人并未实际承受损失,所以担保人在出具履约保函时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能力和品行,在索赔时也不认真审查发包人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来自法律体系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专门针对国外工程履约保函的统一立法,保函行为只得参考各国的《民法通则》、《招投标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这就给国外工程履约保函带来了不确定性。例如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保函的性质(如是否为独立保函)、效力、索赔条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区别,在涉及跨国工程的履约保函纠纷时,可能会因为法律适用问题而导致争议的复杂性增加。
防范措施
合同谈判与条款审核
争取平等的保函义务:承包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尽量争取与发包人平等的保函义务,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保函,以平衡双方的风险。例如在国际工程招标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保函的条件,或者在合同谈判时将此作为重要的谈判内容。
谨慎选择保函类型: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谨慎选择保函类型,尽量避免选择无条件履约保函和开口履约保函。如果无法避免,应在保函条款中设置一些限制条件,如在无条件履约保函中加入对索赔金额的合理限制条款,或者在开口履约保函中明确一个相对合理的到期日界定方式。例如在非洲一些工程项目中,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在无条件履约保函中规定只有在特定的违约情形下才进行赔付,并且赔付金额不超过一定的限额。
严格审核合同条款:承包人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与履约保函相关的条款,如保函的金额、有效期、索赔条件等。确保这些条款明确、合理,并且符合自身的利益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例如在欧洲的一些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应确保合同中关于履约保函的索赔条件是明确可操作的,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给发包人恶意索赔留下空间。
对保函主体的风险防范
承包人自身防范
选择可靠的合作方:承包人在选择保函担保人时,要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在选择发包人时,要对发包人的资信能力和市场信誉进行充分调查。例如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可以通过查询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向同行了解情况等方式来评估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同时,承包人要谨慎选择保函条款,避免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如尽量避免发包人拥有无条件索赔权的条款。
规范工程挂靠与转包行为:承包人应尽量避免工程挂靠或转包行为,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工程分包,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分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且明确各方在保函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中国企业参与的一些海外工程中,如果涉及工程分包,承包人应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以降低自身风险。
防范发包人恶意索赔: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中设置防范发包人恶意索赔的条款,如规定发包人在索赔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违约证据,并经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同时,承包人要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能力,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避免给发包人提供恶意索赔的借口。例如在中东地区的一些工程项目中,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索赔时需要由当地权威的工程监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
要求担保人加强审查义务:承包人可以在与担保人签订的协议中,要求担保人加强对发包人索赔文件的审查义务,明确担保人在审查索赔文件时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例如在一些国际大型工程中,承包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文件后,对索赔文件中的违约事实、索赔金额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承包人反馈,避免担保人盲目赔付。
应对法律差异风险:承包人在参与国外工程项目时,要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履约保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聘请当地的法律顾问,对保函的出具、索赔等环节提供法律意见。例如在参与拉美国家的工程项目时,由于当地的法律体系较为复杂,承包人可以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确保履约保函的操作符合当地法律要求,避免因法律差异而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