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仲裁保全担保保函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担保人在仲裁机构的要求下,向申请人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保证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获得仲裁裁决后,被申请人能够及时履行裁决义务。仲裁保全担保保函是一种便捷有效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向仲裁庭申请保全。”仲裁保全担保保函作为保全措施的一种,其出具依据为上述法律规定。
担保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只有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出具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之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确保申请人具有履行裁决义务的能力。
保函内容
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担保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 保函失效条件 保函履行条件 其他必要条款保函的签发
银行在审查申请人资信合格后,方可签发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担保函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保函的效力
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一经签发,即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函的失效
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仲裁申请被驳回或仲裁程序终止的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变更的 保函期限届满的 其他约定失效条件发生的保函的履行
申请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人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向申请人支付担保金额。
争议解决
因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保函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诉讼条款解决。当事人没有在保函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诉讼条款的,可以向担保人所在地或者仲裁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是一种有效的保全措施,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保函的内容和效力,并慎重决定是否申请保函。担保人应当谨慎评估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保函的履行。
结语
银行仲裁保全担保保函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谨慎使用保函,并严格遵守保函约定。担保人应当履行好自己的担保义务,为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