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在国际贸易中,保证履约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实践中,保证履约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金、承诺书和保函等。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成立或履行时向对方给付或提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可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得到赔偿。承诺书是指承诺人对被承诺人作出一定承诺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一旦违背承诺,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函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的要求,向被保证人的债权人作出的一种保证,保证的内容通常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近年来,保函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具有简便、快捷、省费用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对履约保函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一、履约保函与承诺书的区别
履约保函和承诺书都是保证履约的方式,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履约保函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的要求,向被保证人的债权人作出的书面保证,保证的内容通常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承诺书是指承诺人对被承诺人作出一定承诺的一种书面形式,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2.性质不同
履约保函是一种独立保证,它不以任何合同为依据,保证人只要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条款的索偿要求,便有义务支付保函金额。而承诺书是一种附属保证,它以主合同为依据,只有在主合同被违反时才发生效力。
3.当事人不同
履约保函的当事人包括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保证人是指作出保证的人,通常是一些有偿付能力的大公司或银行;被保证人是指要求保证人作出保证的人,通常是买方;受益人是指享有保函权利的人,通常是卖方。承诺书的当事人包括承诺人和被承诺人。承诺人是指作出承诺的人,通常是一些有偿付能力的大公司或银行;被承诺人是指享有承诺权利的人,通常是卖方。
4.内容不同
履约保函的内容通常包括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范围、保证责任等。承诺书的内容通常包括承诺人的名称和地址、被承诺人的名称和地址、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承诺责任等。
5.效力不同
履约保函具有独立的效力,它不以任何合同为依据,保证人一旦签发保函,便承担了保证责任。而承诺书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只有主合同有效,承诺书才有效。
二、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的原因分析
虽然履约保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我国企业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往往没有采用承诺书的格式,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便。那么,履约保函为什么没有承诺书格式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关于保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保函的定义、特征、效力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给履约保函的适用带来了很多困难。例如,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关于保函的专门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多企业对保函的性质、效力等存在疑问,不敢轻易使用履约保函。
2.企业风险意识不足
一些企业风险意识不足,认为履约保函是一种商业信誉的保证,没有必要像承诺书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往往不重视其格式,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
3.银行担保费率高
银行担保费率高也是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的重要原因。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担保通常收取一定的担保费,而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不愿意支付担保费,因此,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往往不要求银行提供担保,从而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
三、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带来的问题
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国际贸易的进行
由于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导致其法律效力不明确,这给国际贸易的进行带来了很多不便。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卖方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由于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买方往往不相信履约保函的效力,不敢轻易接受,这就影响了国际贸易的进行。
2.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
由于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企业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释其效力,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履约保函的效力不明确,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解决,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3.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
由于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导致其法律效力不明确,这给企业的商业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企业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往往需要向对方解释其效力,如果对方不相信履约保函的效力,企业的商业信誉就会受到损害。
四、解决对策
为了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履约保函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使履约保函具有承诺书的格式。
1.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应尽快完善关于保函的法律制度,对保函的定义、特征、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消除企业对保函的疑虑,提高企业使用保函的意愿。同时,我国应加强对保函的宣传和推广,使企业更加了解保函,从而提高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2.提高企业风险意识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认识到履约保函是一种法律效力强的保证方式,不应该因为其格式问题而忽视其重要性。同时,企业在使用履约保函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出具,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3.降低银行担保费率
银行担保费率高是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银行担保费率,以鼓励企业使用履约保函。同时,银行在提供担保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不得擅自提高担保费率。
总之,履约保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企业风险意识不足,银行担保费率高等原因,导致履约保函没有承诺书格式,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对履约保函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规范,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