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其持有人在指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特定款项的承诺性文件。在商业活动中,银行保函具有保障交易双方利益、降低违约风险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保函哪方开的问题备受关注,需要深入探讨。
## 银行保函开立的主体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第4条的规定,银行保函可以由开证行(申请人的银行)或被开证行(受益人的银行)开立。在我国,根据《银行保函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5号)》的规定,可以开立银行保函的机构包括:
1. 银行:是指依法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等。 ## 开立银行保函的主导方在实践中,银行保函哪方开立,往往是由交易双方的约定或具体交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交易方之一)开立:** - 申请人需要向受益人提供担保,提高交易的信用度; - 申请人希望加快保函开立流程,避免第三方干扰。 **2. 受益人(交易方之一)开立:** - 受益人希望确保申请人的履约能力,降低交易风险; - 受益人有较强的谈判能力。 **3. 双方共同开立:** - 交易双方对保函开立的主体都有明确的要求; - 双方希望明确自身在保函开立中的责任和义务。 ## 不同开立主体对保函的影响不同的开立主体,会对银行保函的性质、效力、执行方式等产生影响:
**1. 申请人开立:** - 由申请人控制保函的开立和执行; - 一般为不可撤销的保函,除非双方协议解除; - 如果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可以向开立银行索赔。 **2. 受益人开立:** - 保函以受益人为中心,旨在保障其权益; - 一般为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可以自行取消; - 如果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只能向受益人相关银行申请保函付款。 **3. 双方共同开立:** - 保函的开立需要双方共同同意; - 保函的性质和效力由双方约定; - 执行方式由双方在保函中明确约定。 ## 实务中的选择建议在实际业务中,选择银行保函的开立主体应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
**1. 交易性质:**大额或高风险交易,适合开立银行保函; **2. 交易双方实力:**实力雄厚的交易方可以主动提出开立保函; **3. 保函用途:**明确保函在交易中的功能和保障范围; **4. 银行关系:**选择与交易方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开立保函; **5. 综合成本:**考虑保函的开立费用、利息、违约风险等因素。 ## 结论银行保函哪方开,应立足于交易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意愿。申请人、受益人、双方的共同开立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通过审慎分析和协商,选择合适的开立主体,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贸易往来顺畅进行。